广东省公布“法轮功”致死致残十案例 (2001年02月05日)

2003-10-14 00:00

    广东省有关部门4日透过传媒向社会公布了近年来广东“法轮功”练习者修炼“法轮功”致死、致残的十宗典型案例,以事实再一次证明李洪志及其“法轮功”以泯灭人性、残害生命的方式来扰乱社会的邪教本质。

    公布的案例包括有八名“法轮功”练习者因练功导致死亡的案件。

    其中一个案例是刘春英练“法轮功”出现幻觉跳楼毙命案。刘春英,女,五十岁,原籍山东,生前住潮安县庵埠镇商业街三幢七0四房。练“法轮功”致死。

    刘春英原患高血压病,经吃药治疗,病情基本稳定。一九九八年农历十二月,刘春英开始到庵埠广场练习“法轮功”。次年农历正月初三,“法轮功”潮州辅导站站长吴昭潮等人到庵埠办培训班,宣扬练习“法轮功”能使练习者“开天眼”,看到远方的亲朋好友及前世来生。刘春英听后购买了二十本“法轮功”书籍,不听家人劝阻,痴迷地读“法轮功”书籍,练习“法轮功”。此后,刘春英经常出现幻觉,以为其在新疆的儿媳及在新疆和揭阳的朋友来访,有时走到阳台对楼下空喊:“你们上来吧!” 去年二月二十四日下午三时,刘春英说有人在楼下叫她,于是开门从阳台跳下,亲属立即将她送到汕头市中心医院急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其他案件还包括揭东县梅岗中学数学教师吴君贤练“法轮功”上吊致死案;中山市华新桩管厂技术工人练“法轮功”功治病却被治死案;广东省农垦物资总公司退休职工李佩玉有病不看练功致死案;清远市清城区横荷镇横荷村委会下水村刘细玲练“法轮功”走火入魔溺水身亡案;南大集团西城广客隆当售货员康彩叶痴迷练功投江自尽案;茂名市茂南区袂花镇供销社退休职工林辉南治病练功反被夺命案;原梅州贸易商场职工潘红英偏信“法轮功”延误病情最终送命案;惠州市卫国机械厂退休职工梁春秀迷上练功险些离婚案;深圳市罗湖区铁路家属宿舍吴晓琴练功练进精神病院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