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名"法轮功"痴迷者在北京自焚身亡 (2001-02-20)

2003-10-14 00:00

  (新华网2001年2月16日)今天中午十二时许,一名男子在北京点燃汽油自焚身亡。公安机关初步查明,这名自焚者是来自湖南省常德市的二十五岁的"法轮功"练习者谭一辉。他在遗书中写道:"我实在难以容忍了,我要勇敢地站出来作一名护法战士!"

  中午十二时六分,北京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接到报警:在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南口金家村道路旁,一名男子将汽油倒在身上点火自焚。附近的北京市公安局警务执勤车在三分钟内赶到现场,民警用随车携带的常备灭火器将自焚者身上的余火扑灭。此时自焚者已经死亡。

  公安民警在自焚者尸体旁五米处发现了死者遗留的物品:一个户口簿、一张身份证、一张火车票和一份遗书。公安机关认定,死者为谭一辉,男,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未
婚,一九七五年八月五日出生,家住湖南省常德市城北建民巷一一七号,籍贯是湖南省桃源县,身份证号码为432401750805303。

  证据显示,谭一辉于二月十五日十三时四十三分,从长沙市搭乘贵阳至北京的T88次特快列车,于今晨六时到达北京西站,火车票号是H0008711。

  谭一辉在遗书中写道:"李洪志老师传的'法轮大法' 是正法。""放下生死,升天圆满不是人能够断章取义,简单机械的理解,一个不修炼的常人在他临死的时候是绝对放不下生死的。""要为'法轮大法'而奋斗终身", "在维护'大法'的斗争当中,要做到争先恐
后!"

  据现场目击者、万寿路南口公用电话亭摊主常怀康介绍,今天中午,一名男青年携带一红色塑料桶,从西客站方向走到海淀区万寿路乙30号门前,将桶内汽油倒在身上,一团火苗猛然从自焚者身上窜起,顷刻间全身着火,同时发出爆炸声。常怀康立即拨打110报警。

  经法医现场初步检验,"尸体头东脚西,斗拳状仰卧,属爆燃烧伤不深,死因为瞬间窒息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