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完善法律体系建设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

2023-03-22 11:43

近年来,中国深入开展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打击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在依法严厉打击的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以法治方式破解治理难题,全面总结反诈工作实践,深入分析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规律特点,认真查找电信、金融、互联网行业监管漏洞和薄弱环节,不断健全完善反诈法律体系,先后制订出台了一系列法律、司法解释和法律指导意见,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提供了重要法律支撑和坚强的法律保障。


制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深入开展源头治理

为适应预防、遏制和惩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需要,加强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2021年4月全国人大启动《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立法工作,经一年多研究论证、征求意见,并三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该法于2022年9月通过,自12月1日起实施。该法是中国第一部专门、系统、完备规范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的法律,是中国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的标志性成果,是中国特色反电信网络诈骗制度的成功探索和伟大实践。

该法首次明确电信网络诈骗的法律概念,确定了管辖规则,提出了坚持源头治理、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精准防治的工作原则,建立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

——健全了治理体系。明确国务院反诈联席会议机制和公安机关牵头职责,完善健全以地方政府属地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政法部门惩治责任为中心的反诈治理体系。

——压实了企业责任。明确电信、金融、互联网企业承担反诈风险防控责任,加强新业务涉诈风险评估;违反规定的,行业主管部门可以作出停业、吊销证照和罚款等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害的,承担民事责任。

——强调落实实名制。规定电话卡、互联网服务真实信息登记制度,建立健全金融业务尽职调查制度;对异常电话卡、银行账户及互联网账号重新进行身份核验,核验未通过无法继续使用。

——强化了黑灰产治理。强调对改号电话、虚假主叫及涉诈设备、APP、域名的监测治理。对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者使用相关设备、软件,或者为电诈活动提供支持、帮助的,公安机关可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并拘留。

——强化了惩处力度。规定对从事电诈犯罪及关联犯罪人员记入信用记录,采取相应惩戒措施;对尚不构成犯罪的人员可以行政拘留和罚款;造成他人损害的,还应承担民事责任。

此外,该法也明确要求,在依法适用有关治理措施的同时,要建立畅通救济申诉渠道,按照“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受理解决群众申诉,保障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群众生活便利。


颁布《刑法修正案(九)》,重拳打击网络黑灰产业

随着网络信息化的迅猛发展,恶意注册网络账号、售卖用户数据、制作钓鱼网站、实施网络攻击等非法网络“黑灰产业”规模剧增,形成上下游密切关联的产业生态,为电信网络诈骗等网络犯罪提供帮助,降低了犯罪成本,丰富了犯罪手段,增加了打击难度,危害十分严重。

为有效治理网络黑灰产,净化网络环境,挤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发展蔓延的空间,2015年8月《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持和帮助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在此基础上,201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帮信罪的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为中国警方打击治理网络黑灰产,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关联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0年10月,中国公安部部署开展“断卡行动”以来,各地警方依法适用“帮信罪”打击了一大批非法买卖、出租、出借“两卡”和互联网账号的违法犯罪分子。同时,检法机关也适用“帮信罪”起诉、审判了一大批犯罪分子,有力促进了电信网络诈骗的源头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发案实现连续17个月同比下降。


出台法律指导意见,全力破解法律适用难题

为明确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解决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分别于2016年12月、2021年6月,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意见二》。

两部法律指导意见强调依法从严惩处、全面惩处、准确惩处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

——明确实行最低入罪门槛和严格控制缓刑。规定电信网络诈骗公私财物三千元以上即入罪的数额标准。对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被告人,严格控制适用缓刑的范围,严格掌握适用缓刑的条件。

——明确从重处罚情形。规定对诈骗致人自杀、死亡、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诈骗、在境外实施诈骗,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财物,以及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团伙的依法从重处罚。

——明确严厉打击关联犯罪。对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电信网络诈骗上下游关联犯罪的惩处做出规定。

——着重解决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问题。规定行为人赴境外参加电诈犯罪团伙,一年内在境外窝点累计30日以上或多次出境赴诈骗窝点的,明确以诈骗罪(未遂)追究刑事责任。

——着重解决涉“两卡”犯罪法律适用问题。规定非法收购、出售、出租银行卡5张以上,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20张以上的构成“帮信罪”。

此外,两部法律指导意见还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规定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和骨干分子依法从严惩处,对从犯以及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等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