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志做贼心虚了 (2001年02月05 )

2003-10-14 00:00

    农历除夕,几名“法轮功”痴迷者受李洪志煽动、唆使到天安门广场集体自焚,制造了一起举世震惊的人间悲剧。然而,事件发生后,“法轮功”在美国的“发言人”张尔平和在香港的“负责人”简鸿章急忙跑出来讲话,异口同声地辩白:这起事件“与“法轮功”根本无关”,甚至诬蔑说这是中国政府“栽赃陷害的一种手段”。

    事件真相经新闻媒体披露后,境外的“法轮功”组织又迫不及待地发表所谓的“新闻声明”,苍白无力地狡辩:“天安门广场自焚的那些人……根本就不是“法轮功”学员。”

    李洪志一伙为什么极力辩称自焚者不是“法轮功”人员?为什么要无情地抛弃那些不惜自毁生命拼死追随的痴迷者呢?

    对邪教“法轮功”稍有了解的人不难看出,这不过是李洪志一伙捏造事实、掩耳盗铃、混淆视听的惯用伎俩。李洪志披着“真、善、忍”的外衣,竭力破坏社会稳定,已沦为西方反华势力颠覆我国政权的走狗。他不断叫嚣“最后的圆满”,怂恿顽固分子放弃“执著(着)”以身试法。甚至置“法轮功”痴迷者的生命于不顾,煽动他们“忍无可忍”,“可以为真理舍尽一切”。

    这就不难理解,如果李洪志承认自焚事件是“法轮功”痴迷者所为,那么他所谓“经文”中散布的荒谬之处和险恶图谋便会暴露无遗,他编造的那套欺世盗名的“学说”就会不攻自破。为了掩盖其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李洪志一伙只能混淆事实真相,矢口否认与自焚事件的直接关系。

    李洪志一伙不敢承认自焚事件与“法轮功”有关,更重要的是害怕暴露出“法轮功”的邪教本质。纵观当今世界邪教,莫不是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恐怖之源。自杀自焚是邪教“邪”到极致经常采取的一种疯狂恐怖行为。去年三月,乌干达“恢复上帝十戒运动”邪教组织五百三十多名教徒集体自焚;美国“大卫教”集体自焚,包括妇女和儿童在内的八十六人葬身火海。邪教“法轮功”不仅导致1600多人死亡,而且又将魔掌伸向妇女和儿童,制造惨绝人寰的自焚事件,与那些臭名昭著的邪教如出一辙。“法轮功”邪教本质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作为幕后策划、唆使的教主李洪志难脱干系。虽然西方反华势力利用李洪志妄图搞乱中国,但如李洪志将邪教本质暴露无遗,就将使他的主子陷入两难境地。

    众所周知,邪教是人类社会的一大公害。铲除邪教不仅是受危害国家的紧迫任务,而且是国际社会的共同责任。谁袒护邪教,谁就是在犯罪。世界上任何一个政府,都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顶上公然与邪教为伍的罪名。如果承认自焚事件与“法轮功”有关,无异公开“法轮功”就是邪教。那么,以投靠西方反华势力为生的李洪志岂不是把其主子推上被告席,失去了赖以存活的依靠?李洪志一伙断然否认的目的也正在这里。

    李洪志一伙尽管极力狡辩,百般抵赖,但是,在铁的事实面前,他们的罪责难逃,已经遭到全世界的同声唾骂,受到海内外舆论的严厉斥责。自焚事件发生后,全国各界对邪教“法轮功”惨无人道、祸国殃民的滔天罪行表示了极大愤慨,广大人民群众以不同形式愤怒谴责邪教“法轮功”,纷纷要求政府加大打击力度确保社会稳定。

    国际社会对邪教“法轮功”残害生命、侵犯人权的行径也表示了强烈愤慨和谴责,李洪志及“法轮功”声名狼藉,已经沦落到“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境地。自焚事件真相披露后,各国媒体均迅速作出反应。英国《金融时报》、《每日电讯报》等及时报道了事件真相。美国《纽约时报》刊文认为,“足够的证据表明,自焚事件是痴迷‘法轮功’信徒策划和实施的。”澳大利亚一些媒体指出,这次自焚事件与李洪志最近在“法轮功”网站上发表“经文”鼓动闹事活动升级,怂恿使用暴力有很大关系。香港《大公报》、《公正报》等媒体在社论中更是一针见血地指出,“自焚的‘法轮功’分子是被李洪志活活害死,这是有迹可循、事实俱在的。”“‘法轮功’邪教的祸害已经发展到自毁毁人,以所谓‘以身殉教’的极端行为冲击治安、挑战法治的疯狂地步。”“自焚事件是‘法轮功’为邪教的铁证。”

    由此可见,天安门广场自焚事件发生后,李洪志一伙一次次做贼心虚地狡辩,一遍遍愈描愈黑地粉饰,不过是其滔天罪行败露后的欲盖弥彰,是唯恐在西方反华势力面前失去再可利用的价值、死无葬身之地的百般抵赖,是企图推脱罪行、嫁祸中国政府的弥天谎言。事实雄辩地证明,李洪志及“法轮功”邪教以教徒生命作赌注,不惜铤而走险、涂炭生灵,标志着邪教“法轮功”走到了穷途末路。逆历史潮流而动的李洪志及邪教“法轮功”祸国殃民,罪恶滔天,必将走向彻底灭亡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