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中国和东盟国家外长,于2016年7月25日在老挝万象举行会晤,
认识到维护南海的和平与稳定符合中国与东盟国家以及国际社会的基本利益;
重申2002年《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是具有里程碑意义,展现了各方依据《联合国宪章》以及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公认国际法原则,共同维护地区和平稳定、增进互信和信心的共同承诺;
重申《宣言》在维护地区和平稳定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承诺全面有效完整落实《宣言》,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实质性推动早日达成“南海行为准则”;
忆及2012年第15届中国东盟峰会关于《宣言》十周年纪念的联合声明;
鉴此,谨作出如下声明:
一、各方重申尊重并承诺,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公认的国际法原则所规定的在南海的航行及飞越自由。
二、有关各方承诺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由直接有关的主权国家通过友好磋商和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它们的领土和管辖权争议,而不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
三、各方承诺保持自我克制,不采取使争议复杂化、扩大化和影响和平与稳定的行动,包括不在现无人居住的岛、礁、滩、沙或其它自然构造上采取居住的行动,并以建设性的方式处理它们的分歧。
四、各方可在包括航行安全、搜救、海洋科研、环境保护以及打击海上跨国犯罪等各领域探讨或开展合作。
五、各方鼓励其他国家尊重《宣言》所包含的原则。
六、有关各方重申制定“南海行为准则”将进一步促进本地区和平与稳定,并同意在各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朝最终达成该目标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