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认真仔细阅知以下重要内容
一、不办理涉处分房产或其他重大财产的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确立的真实、合法原则,参照2017年8月14日《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相关精神,申请人申请办理涉处分房产或其他重大财产的有关公证,应提交房产证明或财产权属证明、身份证明、夫妻关系证明等办证材料原件,且驻外使领馆作为行使公证职能的国家机关应对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核实。鉴于驻外使领馆不具备对上述材料进行实质审查的条件,因此不再办理上述公证。
涉股权交易、贷款、行使股东投票权利等公司事务类公证根据上述原则亦不予办理。
二、不办理“担保性委托书”公证
“担保性委托书”是指委托人向他人借贷时,出借人要求委托人出具的,以授权出借人(或出借人指定的人)全权处分相关房产作为归还借款担保为主要内容的委托书。“担保性委托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规定,本馆不予办理。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不充分,虚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文书申办公证的,以及有不按规定支付公证费等情形。
四、不能办理合同、协议类公证,不动产公证以及公司章程、注册文件、招标投标、票据、贷款等公司、金融事务公证。合同、协议类公证涉及依照我国或驻在国民商法对合同、协议文本内容进行全面、严格的审查,应在中国国内或驻在国当地公证机构办理;不动产公证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公证机构办理;公司、金融事务公证涉及我国或驻在国金融、公司法律事务,应在中国国内或当地公证机构办理。
五、出生公证、死亡公证、无违法犯罪记录等公证,应根据事实发生情况,向中国国内或驻在国事实发生地公证机构申办公证。以上事实一般是由中国国内或驻在国当地民政、居留等部门进行登记、确认的,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因不掌握相关情况,不能出具相关种类的公证。
六、中国国内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驾驶证、结婚证等应在国内办理公证。大使馆或总领事馆不掌握相关证书的真实情况,不能为中国国内出具的证书办理公证。
对上述使领馆不能办理的公证种类,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二选一):
1.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点击此处查看详情。
2.在所在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并联系加拿大政府部门办理“海牙认证”(即“附加证明书”,Apostille),点击此处查看详情。
公证申办须知
一、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下称驻外使领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中外双边领事条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的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中国驻加拿大使领馆可受理符合以下条件的公证申请:
(一)当事人住址或工作地址应在使领馆相应领区。我馆领区为:渥太华首都地区(含加蒂诺)、新斯科舍省、纽芬兰和拉布拉多省、爱德华王子岛省、努纳武特地区。
(二)当事人应为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使领馆主要受理旅居加拿大并具有中国国籍的当事人的公证申请。为临时出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公证限于在加拿大境内处理死亡案件等紧急事项。外国人(含外籍华人)一般应当在当地有合法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公证。
(三)申请公证事项应当属于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可以办理的公证种类范围。驻加拿大使领馆可以办理的公证种类主要有:
1、声明书、委托书(部分委托书不能办理);
2、婚姻状况(注:不办理结婚或离婚登记)、国籍;
3、文书的签名(印鉴)属实。
二、须提交的材料
申请公证的当事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中国领事”APP生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公证申请表》。
(二)公证当事人有效的中国护照原件及带照片资料页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它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三)公证当事人有效的在加合法长期居留证件原件(原件核后退回)和复印件,如枫叶卡、工作许可、学习许可等。
(四)根据申请公证种类,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见附后列表)。请循“中国领事”APP指引上传材料,预审通过后按要求携原件、复印件到馆。
种类 | 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 具体要求 |
委托书公证 | 1.委托书文本 2.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权利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如存折、股票开户凭证等) 3.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还应提交结婚证等相关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 1.当事人亲自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委托书上签字 2.委托书的基本内容应当真实、完备 3.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德的事项不能办理 |
寄养委托书公证 | 1.委托书文本 2.被寄养人的身份证件 3.亲属关系证明等(证明父母和子女关系,如儿童出生证) | 应由被寄养儿童父母双方提出,并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 |
声明书公证 | 1.声明书文本 2.与声明事项有关的权利证明等 | 1.当事人亲自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声明书上签字 2.声明书的内容由声明人自己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3.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德的事项不能办理 |
无配偶声明书公证 | 1.声明书文本 2.离婚的,应提交离婚证或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丧偶的,请提供原配偶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1.当事人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亲自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声明书上签字 3.婚姻状况声明书公证的有效期一般为六个月 4.未婚人士如处理房产、办理户口等事项需申办无配偶声明书公证,并在声明书中说明此证明仅限于在国内办理相关事宜 5.有特殊情形的,应根据使领馆要求办理 |
国籍公证 | 1.有效护照和居留证明 2.其他能证明身份的材料 | 1.国籍证明是对当事人具有或不具有中国国籍事实的证明 2.一般可为拟申请加入外国国籍的中国公民出具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证明书 3.可委托他人办理,但应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和由公证当事人出具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
指纹公证 | 有效护照和居留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当事人应当亲自申请,在领事官员面前捺指印并签名 |
在固定格式文书上的签名属实公证 | 有关文书原件 | 1.有关固定格式文书一般指国内法院要求的诉讼委托书等司法文书或银行的表格、单据等 2.当事人亲自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有关文书上签字 |
三、申请方式
(一)邮件指导。为便利在加中国公民便捷高效办理公证业务,协助申请人一次性办妥公证,中国驻加拿大使馆于2025年10月24日起启用“中国领事”APP公证预约预审。如申请人有办理公证需求,请先发邮件至使馆证件咨询邮箱:ottawa@csm.mfa.gov.cn。使馆领事官员将对有关申请逐案指导。
(二)在“中国领事”APP提交公证申请。请将“中国领事”APP升级到最新版本,点选“公证办理”业务模块,完整、准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填选公证信息并上传相应材料。
(三)到馆办理。“中国领事”APP预审通过后,请预约到馆办理时间,显示“待到馆办理”后,循APP指引到使馆领事证件大厅提交材料。
*请注意:
1.为避免缺少材料影响办理进度,请在APP预审通过后,再携带材料到馆。
2.公证申请表系统将自动生成,请发送至个人邮箱、打印、手写签名并携纸质版表格到馆。
四、办理时间
(一)正常办理:第4个工作日
(二)加急办理:需3个工作日
(三)特急办理:需2个工作日
注:如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经使领馆同意后可办理急件。因补充材料、向国内请示核实情况、不可抗力等原因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逾期1年不取,使领馆将销毁处理,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五、公证费用及收费方式
(一)公证费用
民事类正本 | 商事类正本 | 副本 | |
正常 | 30加元 | 60加元 | 10加元/份 |
加急 | 65加元 | 95加元 | 不收加急费 |
特急 | 80加元 | 110加元 | 不收特急费 |
如办理一式多份公证书(同一次申请办理内容完全相同的两份及以上公证书),其中一份为正本,其余为副本,如申请人办理特急或加急件,只收取一份特急或加急费。
(二)收费方式
可使用借记卡,微信、支付宝等移动支付,Money Order或Bank Draft(抬头务必填写Chinese Embassy in Canada,Bank Draft右下角需要有银行职员签字)。
不接受现金、信用卡和个人支票。
六、注意事项
(一)公证申请一经批准,不可撤销。申请人须支付相关费用。
(二)声明书、委托书、指纹等公证必须由当事人本人亲自来使领馆办理公证,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有关文书上签名或捺指印。
(三)在办理委托书等公证时,当事人在委托书等“证件号码”栏内应填写护照号码。如当事人确有需要填写国内身份证号码,请提交身份证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并在“委托事项”中个人姓名后添加备注(如:本人张三,身份证号码***,现委托……)。
(四)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法定代理人(即监护人)代理。
(五)法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代表。其他组织申办公证,应当由其负责人代表。
(六)上述说明如有变动,以使领馆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