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护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分为外交护照、公务护照、普通护照、特区护照。公务护照又分为公务护照和公务普通护照。特区护照分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
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统称为“因公护照”,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普通护照俗称“因私护照”,有效期分为5年和10年两种。
普通护照由公安部或公安部委托的地方公安机关,以及驻外使领馆和驻香港、澳门公署颁发给前往国外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中国公民。
1、普通电子护照的规格为125mm*88mm,共48页,封皮为枣红色。
2、护照第2页为资料页,覆膜,膜有编号。资料页下方的机读区打印有国际标准机读码。
3、第3页为请求页。设置请求页是国际上的通用做法,除了向别国请求在必要时候向持照人提供帮助外,也是持照人在通过别国边境时致以礼仪上的问候。各国请求页上内容相似,中国护照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请各国军政机关对持照人予以通行的便利和必要的协助”。
4、第4页至第7页为备注页,用以打印各类加注(例如:护照补/换发加注等)。
5、第8页至第46页为签证页,用以贴各国的签证贴纸,盖出入境章。护照内印制以“辉煌中国”为主题的图案元素,包括:天安门、北京故宫、天津海河、河北山海关、山西壶口瀑布、内蒙古呼伦贝尔草原、辽宁星海广场、吉林雾凇、黑龙江太阳岛、上海陆家嘴、江苏苏州园林、浙江西湖、安徽黄山、福建武夷山、江西井冈山、长城、山东泰山、河南龙门石窟、湖北三峡大坝、湖南张家界、广东丹霞山、广西漓江、海南海岛椰林、重庆夔门、四川都江堰、贵州黄果树瀑布、云南石林、西藏布达拉宫、陕西兵马俑、甘肃敦煌莫高窟、青海青藏铁路、宁夏沙湖、新疆丝绸之路、台湾日月潭、香港维多利亚港、澳门西湾大桥、天坛。
6、第47页为应急资料页,设置应急资料页也是国际通用做法。护照是一国公民在外时证明其身份和国籍的凭证,应急资料页上应填写真实有效信息。
7、第48页为注意事项页。
8、封三是电子护照的使用提示词,内部嵌有非接触式集成电路芯片,芯片内存储持照人的基本资料。若封面因外力弯折或受潮,可能导致芯片无法读取从而不能保证护照的最大程度利用。因此,在使用电子护照时,应保持护照平整,不弯曲或折叠,不在封面上打孔,并在阴凉处保管,防止电子元件失灵。
9、自第EF6000001号电子普通护照起,境内签发机关名称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移民管理局”。
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颁发给:(一)享有香港特别行政区居留权的中国公民;(二)持有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
1、香港特区电子护照的规格为125mm*88mm,分32页和48页两种(以下介绍32页版本),封皮为深蓝色。
2、封二为声明辞页,向别国请求在必要时候向持照人提供帮助,并且在持照人通过别国边境时致以礼仪上的问候。中间为中英两种语言的声明内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請各國軍政機關對持照人予以通行的便利和必要的協助”。
3、个人资料页由特殊材料制成。资料页正面印有持证人的相片和个人资料,资料页下方的机读区打印有国际标准机读码。背面印有香港特区区徽,下方印有长城图案。
4、第1页至第2页为备注页,用以打印各类加注(例如:护照补/换发加注等)。
5、第3页至第30页为签证页,用以贴各国的签证贴纸,盖出入境章。护照内印制以中国文化及传统为主题的图案,包括:以五种不同中国书法字体写成的“华”字,春牡丹、夏荷、秋菊及冬梅图案。
6、第31页为中英两种语言的说明页,介绍护照的签发机关、对象、有效期等。
7、第32页为应急资料页,应填写真实有效信息。
8、封三是电子护照的使用提示词。由于封三内嵌有存储了持照人指纹、面像以及相关数字签名证书信息的非接触式芯片,较为敏感,若封面因外力弯折或受潮,可能导致芯片无法读取从而不能保证护照的最大程度利用。因此,在使用电子护照时,应保持护照平整,不弯曲或折叠,不在封面上打孔,并在阴凉处保管,防止电子元件失灵。
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颁发给:(一)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二)持有有效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者。
1、澳门特区电子护照的规格为125mm*88mm,共48页,封皮为深绿色。
2、封二为声明辞页,向别国请求在必要时候向持照人提供帮助,并且在持照人通过别国边境时致以礼仪上的问候。中间为中、葡、英三种语言的声明内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請各國軍政機關對持照人予以通行的便利和必要的協助”。
3、个人资料页由特殊材料制成。资料页正面印有持证人的相片和个人资料,资料页下方的机读区打印有国际标准机读码。背面印有澳门特区区徽。
4、第1页至第2页为备注页,用以打印各类加注(例如:护照补/换发加注等)。
5、第3页至第44页为签证页,用以贴各国的签证贴纸,盖出入境章。护照内印制以充满澳门文化特色的图案,包括:大三巴、松山灯塔、妈阁庙、三条澳氹大桥等。
6、第45页至第47页分别为中、葡、英三种语言的说明页,介绍护照的签发机关、对象、有效期等。
7、第48页为应急资料页,应填写真实有效信息。
8、封三是电子护照的使用提示词。由于封三内嵌有存储了持照人指纹、面像以及相关数字签名证书信息的非接触式芯片,较为敏感,若封面因外力弯折或受潮,可能导致芯片无法读取从而不能保证护照的最大程度利用。因此,在使用电子护照时,应保持护照平整,不弯曲或折叠,不在封面上打孔,并在阴凉处保管,防止电子元件失灵。
二、旅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是替代护照使用的旅行身份证件,前往世界各国有效。除另有注明外,旅行证自签发之日起2年有效。旅行证由驻外使领馆和驻香港、澳门公署或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颁发给:
(一)临时出国护照遗失、被盗抢、损毁、过期,而急于回国的中国公民;
(二)紧急情况下来不及申办护照的中国公民;
(三)未持有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而需赴内地的中国籍港澳居民;
(四)未持有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而需赴大陆的中国籍台湾居民;
(五)部分情况特殊的中国籍未成年人。
回国证明由驻外使领馆颁发给被驻在国遣返的中国公民,仅供其返回中国时证明国籍和身份,有效期为3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签证身份书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颁发给:
(一)已获准在香港有逗留期限居留,但无法取得任何国家的护照或其他地区的旅行证件的人士;
(二)已获准在香港不受条件限制居留,但不拥有香港居留权,且无法取得任何国家的护照或其他地区的旅行证件的人士;
(三)已取得香港居留权及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但无法取得任何国家的护照或其他地区的旅行证件的非中国籍人士。
入境身份陈述书由驻外使领馆颁发给遗失或损毁香港特区护照或特区其他旅行证件且急于返港的香港居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旅行证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颁发给:
(一)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非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二)持有澳门特别行政区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者;
(三)无权取得澳门特区其他旅行证件者。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旅行证件只颁发给具有中国国籍者。非中国公民赴华,应申请中国签证。
护照和旅行证件是重要身份证件,持有人应妥善保管、使用。在国外遗失护照或旅行证件,应立即向当地或附近的驻外使领馆或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报告。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转让、故意损毁或者非法扣押护照或旅行证件。擅自涂改护照或旅行证件,将直接导致证件失效。
问:旅行证和护照有什么不同?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是护照的替代证件,发给不便或不必持用护照的中国公民。如无特殊加注,旅行证均为两年内多次往返中国有效。护照和旅行证均不能延期。如申请获得第三国签证,旅行证持有人可以前往第三国旅行。
问:加入外国国籍后,中国护照如何处理?
答:中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中国公民加入外国籍后,无论其所持中国护照是否有效,均不能继续用于出入境。持外国护照首次申请中国签证时,需将中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交至中国使领馆,使领馆查验后将中国护照原件注销后退还本人。
问:我的护照在加注过程中发生了加注页作废的情况,应如何处理?
答:护照加注过程中发生加注页作废情况,护照将被作废,当事人应申请换发。如因技术原因发生加注页作废情况,使领馆将为当事人免费换发新照。
问:十岁(不含)以下孩子是否需要签名?
答:不需要。
问:电子护照与传统护照相比有什么不同?为什么要签发电子护照?
答:电子护照是在传统护照中植入非接触式智能芯片。智能芯片用来存储持照人面像、指纹、人员基本信息和签发信息,并采取数字加密技术对芯片中的信息予以保护。
电子护照的签发,将有效提高中国护照的防伪和安全性能,使中国护照更加符合国际先进标准,对维护国家安全、便利中国公民国际旅行具有积极意义。
问:申办电子护照为什么要采集并存储指纹信息?
答:指纹作为个人生物特征信息,具有唯一、终身不变等特点,不易被伪造和假冒。通过现场采集并存储申请人指纹,不但可提高护照的防伪性能,而且可精确高效地确定持照人身份,为持照人自助通关提供了便利。
问:电子护照指纹采集需要双手十指指纹信息吗?
答:按照电子护照指纹采集要求,现场需采集申请人双手各1枚指纹信息。按照先右手后左手的采集顺序,以拇指优先,如拇指采集不成功,按照食指、中指、无名指和小指顺序采集。
问:我的手指有伤,不能按指纹了,这会影响电子护照业务的办理吗?
答:如申请人因指纹缺失、损坏等原因无法采集的,也可以不采集指纹信息,不影响电子护照申请的正常受理。
问:我的身体条件无法握笔写字,不能完成现场签名怎么办?
答:申请人的签名将显示在其电子护照的个人资料页并存储在护照芯片中。对于不满10周岁的中国公民、肢体伤残人士或其他不具备签名能力的申请人,可不要求现场签名。
问:短期出国遗失护照怎么办?
答:根据《护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短期出国的公民在国外发生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不能使用等情形,应申请旅行证。但只要有足够时间等待新护照的制作和邮寄,可以申请补发护照。
问:补发护照或旅行证后,原证件将会如何处理?
答:补发护照或旅行证后,证照号码将变更,申请人原证照将被宣布作废,即使找回也不能继续使用,应尽快送交使领馆注销。持被宣布作废证照入境,可能会被拒绝入境或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问:护照或旅行证遗失,申请补发后,又找到了原证件,怎么办?
答:已提交至使领馆的护照或旅行证遗失补发申请,任何情况下均不可取消或撤回。